四川年内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

为增强制度的惠民性和吸引力,新农保和城居保的缴费标准合并后,增设缴费档次到13个,每年个人缴费标准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
此外,各市州还可根据实际增设,原则上不超过四川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政府补贴标准最低40元/年/人《意见》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意见》确定了政府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人。
针对13个档次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依次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异地迁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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