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138项养老保险新制标准全区推行
近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我区社会养老保险已经具备了标准化实施的基础。由鄂尔多斯社保局承担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任务已基本完成,建设期间引用国家和行业标准34项,新制标准138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王建华介绍,开展社会保险标准化工作不仅非常必要、非常急迫,而且正当其时。不仅能更好地评价社会保险工作的绩效,支持科学决策,还能为参保对象提供“统一的、可追溯的和可检验的”的公共服务。
为此,自2012年始,我区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全面推动养老保险标准化建设进程。
一是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保险标准,推广标准化的办公用品、工作程序。同时,宣传贯彻人社部下发的社会保险国家和行业标准,在各级社保经办场所布置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
二是承接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目前,由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牵头,与上海等6省区市社保机构共同研究制定的《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已起草完毕,第三稿已经形成。各成员单位也正在征求人社及承担社会公共服务的相关部门、地方标准化专家的意见,力争在年底完成《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上报稿)。
三是我区鄂尔多斯社保局已经完成试点任务,在标准化建设中引用国家和行业标准34项,自制视觉识别、人员岗位设置、经办管理服务、标准文件汇编等社会保险标准138项,现正向全区推广。
四是结合自治区实际和鄂尔多斯的试点经验,自治区社保局已经制定了工作计划,将每个盟市及所属的每一个旗县(市、区)社保局列为自治区试点。还针对经办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了15项自治区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旨在以点带面地逐步推进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程度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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