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1日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5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将正式由“当月收当月”改为“当月收上月”,实现与其他社会保险征缴时间的统一。市(北京)劳动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时间的通知》,对3月—4月期间的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做出适当调整。
调整后,4月份就成了医保的“轮空期”,即企业及在职职工将暂不必缴纳医保费,等到5月再行征缴。4月医保费调至5月征缴市劳动保障局给出医疗保险费征缴调整的确定时间5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将正式由“当月收当月”改为“当月收上月”。
调整后,参保单位缴纳今年4月份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将调整至5月份征缴,5月份以后依此办理。因此,4月份将成为一个“轮空期”,该月参保单位将无须缴纳医保费。
这样,今年参保单位的实际缴费月数为11个月,此举将在今年为企业减负18亿元。参保个人4月份的工资里也不再扣除个人所要支付的医保费。“但职工的缴费记录并没有间断,不会影响到参保利益。”市劳动保障局社保中心主任表示。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照常分配因征缴时间的变化,市劳动保障局还对3月—4月期间的相应经办业务做出适当调整。
首先就做出承诺4月份,不会因为参保单位无正常缴费行为,而影响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正常分配。4月20日区县社保中心还会依惯例对3月20日前所有处于参保状态的人员进行医保个人账户分配,只是在分配时先行代扣个人应缴纳的大额互助资金(3元),而此外该资金一直由企业代扣代缴。这样,4月份当月实际划入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70岁以下的为97元,70岁以上的为107元。灵活就业人员暂停二次扣款业务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其4月份也将无正常缴费行为。
但市劳动保障局提醒,本月暂停对其的二次扣款业务,5月起,扣款时间恢复正常。医保缴费实施“当月缴上月”之后,对于新参保和续保的职工,如果在当月就前往医院就医,这时,因尚未缴纳保费,会产生一个月的医保“空白期”。袁建设表示,自今年5月起,凡新参保和续保职工,参保单位应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工作)关系之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职工在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工作)关系之月内进行门诊与住院治疗的,需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待参保单位下月足额缴纳上月医疗保险费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手工报销方式处理。
此外,凡在今年3月份达到退休年龄,符合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的职工,参保单位应在3月19日前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业务,3月20日至月底暂停办理。3月份停办和4月份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一并在4月1日至4月25日期间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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