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酝酿出台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学生得了重病,家中老人、残疾人生病,可能举全家之力也应付不了巨额医疗费。这样的问题将得到解决。9月4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目前已开始酝酿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明年将先期在部分城市试点。届时,辽宁省城镇居民将人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障。
老人、儿童等将被纳入医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人士介绍,国内部分省市已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医保体系,在城镇职工基础上将参保人群进一步扩大,“辽宁省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要求,目前也在积极酝酿城镇居民各类人群如何逐步纳入到医保体系当中,将我省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延伸和扩大,让刚出生的婴儿到古稀的老人都能享受到医疗保障。”所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制度,就是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吸纳现在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范围以外的城镇人口参保,让“人人享有医保”,实现医疗保障的全覆盖。其没有年龄界限和身体条件限制,只要具有城镇居民户口,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城镇居民,就可享受该项社会保障。沈阳有望被列入试点城市据了解,今年年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向各市发布制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预案”的计划,沈阳、大连、辽阳、葫芦岛等市明年都有望成为试点城市。
目前,葫芦岛市已率先开始调研和测算,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具有城镇居民户口,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失地农转非人员;在城镇购买住房,取得城镇户口的人员;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因投奔子女户口从外地迁入城镇的老人和大专院校的学生、城镇少年儿童等。初步测算,缴费额度约在240元—300元之间,财政人均补贴为50元—80元,居民缴费医疗等待期为6个月。填补城镇职工医保“真空”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老人、残疾人、学生和儿童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本身生活能力、生活来源收入就相对较弱,所以常常出现因病致贫的现象。
虽然可参加一些商业保险,解决部分人群看病问题,但商业保险将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儿童等特殊人群都拒之门外。因此,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刚好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有利补充,也将给这些人群以及家庭减轻很多经济负担。
不过,该负责人也强调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出台是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庞大的调研、测算来做支持,要掌握城市60岁以上老人以及各类未参保人群各占多少比重,平均患病的比例是多大,由此推算出需要支付、预拨的资金,同时又要与现有医保制度接轨。所以,试点城市不但要具有经济实力,还要有能力制定完善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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