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在穷乡僻壤奉献青春的民办教师补办养老保险

自建国以来,我们这些未转为公办的民办教师都是经过群众推荐;上级严格审批后走上教育工作岗位的。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当时我市的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邓小平在第一个教师节上说“凡属198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民办教师都是国家认可的民办教师。
要稳定教师队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辞退民办教师”。又说“民办教师是在我国教育事业青黄不接的时候,顶住我们的教育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同时中央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2007年9月27日就云南省曲靖市辞退民办教师问题回答的纪要也明确指出“中央没有‘辞退’两字的指示,只有五条整顿教师队伍的意见1、由民办转公办;2、老弱病残者可办离退休手续;3、业务水平不够的通过培训进修提高后继续任用;4、确实水平不够胜任的可转岗安排;5、不务正业水平差、道德败坏的予以清退处理。”由此可见,党和政府对我们民办教师是多么关心、爱护。民师问题中央教育部专家也曾经指出这样问题“政府与被辞退的民办教师之间存在着隐性欠债问题及责任。”
同时提出三点“一是政府应该有责任重视解决;二是只能政府才有权力和能力,三是从逻辑上说民师确实属于义务教育欠债范围内的问题。”这样是历史在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遗留问题,现在党和政府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大得人心,主动和自觉的关心而面向以对问题。这些未转为公办的民师遗留问题,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未转为公办的民师,都没有依法办理辞退手续。
从市局的《未转为公办教师的民办教师登记表》中证明,从理论上也未真正解除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同时也是要解决的这个遗留问题。我们琼海(县)市在1982年辞退一大批民师,又招一批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这对我们未转为公办的民师是不公平的,也是无法律依据的。
为此,我们未转为公办的民师要求省市两级领导,以维护我们民师依法应享有的合法权益,让我们老有所养,按国家政策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请求解决我们未转为公办的民师问题,给予办理退休教师生活待遇和补交社会养老保障。急切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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