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员北京医保攻略
近日,一名在北京生活的“外地”小伙罹患恶性肿瘤后的遭遇通过微博传播,引发关注。
网传他在北京工作并交纳医保费用,却不能像北京户籍的居民一样享受医保报销,只能自费治疗。那么北京基本医保政策是否存在对非京籍人“歧视”现象呢,外地人在京如何办理、使用医保,外地人员来京就医流程是怎么样呢?北京医保无户籍之分按照北京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参加职工医保,并无户籍之分。只要是职工医保,非京籍和京籍待遇是相同的。
不过,《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4]185号)规定,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不予支付。
据相关负责人解释,这则规定指的是对于患有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简单而言,就是“先患病,再参保”是不可以的,而不是指“先参保,后患病”就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该条规定主要是防止“骗保”行为的发生。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127号)的规定,跨统筹地区到北京市流动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以上,并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女满20年,男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外地人员来京就医流程在已经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地区就医的地区,非京籍患者可以由医保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并到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持相关资料到其他统筹地区定点医院就诊,最后返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具体情况详见本地规定)。
根据公开报道,山西是我国第一个推出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医协助制度的省份(省内)。患者由转出医院填写《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备案表》经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患者持《医疗保险证》《备案表》及转诊转院有关资料到其他统筹地区定点医院就诊。
医保人员住院时,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暂为患者保存《医疗保险证》《备案表》。定点医院应向参保人员发放《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住院信息反馈表》参保人员出院后,须持《医疗保险证》和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明细、票据及《备案表》,返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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