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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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记者从贵州保监局获悉,为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贵州保监局与省环保厅联合印发《贵州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指南(试行)》。
该指南根据环境风险将企业购买环责险的最低责任限额划分为五个类别,要求保险公司将突发自然灾害导致的被保险人环境污染损害纳入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小或免除自身保险责任。建立企业环境风险定量评估基本规则,保险公司可直接根据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企业产值规模、行业风险定量评估情况确定保费。
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企业投保或续签保险合同前、保险合同签订后均对投保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聘请专业机构对规模较大的高风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防范和管理。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企业达成赔偿协议、完善相关赔付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责任明确和损失初步确定后对案情复杂或损失较大的环境污染事件预先支付不少于50%的赔款。保险公司对保险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续保企业在上年度交纳保费的基础上予以优惠
。据悉,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自2013年10月正式启动,首批试点涉及化工、电力、造纸、沿江沿河沿湖高污染风险等12类企业。今年上半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47.87万元,提供风险保障1.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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