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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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省下发《关于2012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上调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是近年来我省工伤保险待遇的第九次调整。
此次调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每人每月加了多少钱,快看看伤残津贴:一至六级分别为250元、240元、230元、220元、200元、17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4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8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110元(孤寡老人为140元)、其他亲属8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10元)。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向老工伤人员进行倾斜,对于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20元。
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调整时,我省首次设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最低线。此次调整,“最低线”不变,即:伤残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不低于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不低于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今年8月底前要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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