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病保险提速了
大病保险将成今年山西省保险行业的工作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
日前,为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工作,山西省财政厅和人社厅联合下发《关于省直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解决该省省直企业职工的大额医疗费用问题。
根据该《通知》,参加大病保险人员,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同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大病保险支付的,参加大病保险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据了解,国家六部委于2012年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山西省2013年就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首先以该省阳泉、运城两地作为试点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500余万城乡居民。山西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山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初见成效。试点城市大病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在基本医保基础上为每位参保人提供40万元的大病医疗保障,目前已向1819名参保人赔付了1296.93万元的大病保险赔款,新农合、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6.32个百分点、19个百分点。
该负责人还表示,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大病保险将成为今年山西省保险行业的工作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按照此前的试点情况,大病保险不区分病种,并实施“二次补偿”,即如果大病保险首次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仍然超过一定金额,对超出的部分将再按一定的比例给予支付。同时,在资金来源方面,大病保险筹资将不额外增加个人缴费负担,以充分利用基本医保、新农合基金结余为基础,适度提高年度财政补助力度为补充,统一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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