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保险放宽在校大学生也可享抚恤金
满18周岁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可享抚恤金待遇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上海市放宽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条件,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全日制院校本科及其以下的在校就读学生,同样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其具体规定是,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下同)就读;因工死亡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属于前3项涉及的对象年满18周岁后,虽未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但因患严重传染性等疾病需住院治疗、在短期内无法就业的,也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据悉,此前相关规定明确,年满16周岁就不能享受抚恤金待遇。
同时,享受抚恤金待遇的女性供养亲属年龄,从原来的满50周岁调整为必须满55周岁。其具体规定是,因工死亡人员的配偶、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以及因工死亡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根据规定,出现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并未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就业或者参军;因工死亡人员的配偶再婚;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被他人或者组织收养或者抚养;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获得其它能维持基本生活收入;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死亡;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等7种情形之一,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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