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调整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耗材支付范围
宁夏从3月下旬起适时调整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耗材支付范围,以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008年1月,宁夏颁布实施了《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目录》,该《目录》界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范围,明确了基本医疗诊疗服务的范围和标准,保证了参保人员享受到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的诊疗技术和医疗服务,同时保障了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对合理控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使有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发挥最大效用发挥了积极作用。
该《目录》实施一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医药技术的不断发展,部分诊疗项目和耗材已由特需服务发展为临床诊疗必需的治疗手段和用品。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高度出发,遵循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水平”的要求,近期组织专家和医疗卫生机构对《关于在全区实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通知》(宁价费发[2005]169号)中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服务加收项目和耗材进行了研究论证和筛选。将其中已发展为临床诊疗必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用耗材招标目录有关规定的20个诊疗服务加收项目和24个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就诊,有效降低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为确保调整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耗材支付范围工作的顺利完成,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详细的技术和实施方案,并对当前在用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软件的《两个目录》标准数据库做了相应维护。目前,委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软件研发公司进行的相关数据信息调整工作已基本就绪,3月下旬,宁夏将正式实施这项惠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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