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专员办认真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补助资金审核
今年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审核工作合并开展的第一年,我办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对河北省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补助资金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深入衡水市所辖桃城区、开发区、景县、故城县及邢台市所辖内丘县、宁晋县等县区进行了实地抽审,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审核工作。
(一)提前介入,扩大检查实效。我办在未收到申请报告前,提早介入,对衡水市、邢台市及所属6个县(区)进行实地检查。一是认真查看帐簿、凭证、业务数据库、工作档案,并对工作流程进行仔细梳理,提出了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档案管理等意见建议,受到被查单位的好评;二是对申报表格中数据填报口径问题,与被查单位共同分析,并及时与财政厅负责人员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保证了数据填报的规范性。
(二)深入座谈,广阔沟通平台。我办在对衡水实地检查工作期间,专门组织了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卫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座谈会,获取第一手情况。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对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医疗政策的缴费标准和报销待遇差别较大等实际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对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如何进一步共享信息、加强监督进行了积极商讨。
(三)认真核对,确保审核质量。在案头审核环节,我办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对照审核要求条分缕析、逐一落实。一是保证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相关申报资料与原审核文件要求相比差别较大,我办提前与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确保了申报资料完整、全面。二是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申报表格是财政部最终结算中央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办对表格中的数据公式、表间勾稽关系进行了认真复算,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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