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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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居民反映热烈,参保踊跃,截至3月14日,全市登记参保人数已达170万人。据上海市政府网站3月20日报道,从上海市医疗保险局获悉,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居民反映热烈,参保踊跃,截至3月14日,全市登记参保人数已达170万人。其中,通过街道(镇)医保服务点登记参保的城镇居民约30万人;通过市医保事务中心统一归并纳保的高龄老人、老年遗属和重残人员等约10万人;通过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的约130万人。
上海市居民医保2008年的参保登记缴费原定于3月20日截止,但从目前参保受理情况看,仍有部分参保对象,特别是学龄前婴幼儿、以及60岁以上老人等群体尚未及时办理登记缴费手续。部分市民对居民医保政策尚未完全了解,少数市民甚至对政策出台尚未知晓,对于登记缴费3月20日截止,许多市民表示希望能够适当放宽。
考虑到2008年是居民医保制度实施的第一年,让广大市民知晓这项惠民、利民政策需要一个过程,同时各项具体操作仍在不断细化完中,为确保更多的市民能够分享这项今年的“市政府实事项目”所带来的实惠,及时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市医保局决定,适当延长2008年度的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截止日期。3月20日以后,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城镇居民仍可以到街道(镇)医保服务点继续登记参保,其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仍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起算,如果参保前已发生医疗费,可以在参保、缴费后按规定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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