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开始施行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级至四级的农民工,将按月领到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长期待遇。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一次性领取。
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一级伤残为216个月;二级伤残为192个月;三级伤残为168个月;四级伤残为144个月。35周岁以上~50周岁(含50周岁):一级伤残为204个月;二级伤残为180个月;三级伤残为156个月;四级伤残为132个月。50周岁以上:一级伤残为192个月;二级伤残为168个月;三级伤残为144个月;四级伤残为120个月。
因工死亡的农民工,其供养亲属符合享受抚恤金条件的,抚恤金也可按月或一次性被支付。除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根据农民工死亡时核定的供养亲属年龄和按月享受的抚恤金数额,其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标准为: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180个月;50周岁以上~70周岁(含70周岁):120个月;70周岁以上:60个月;未满18周岁的,至18周岁。
温馨提示一: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不得再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温馨提示二:本办法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农民工,未超过《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且用人单位仍在本省生产经营的,可以按照本办法执行。
老板雇用了农民工当月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自招用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于次月补缴;中断或停止缴费的,自中断和停止缴费的次月起,一旦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待遇。
温馨提示:本办法下发前,一级至四级工伤农民工已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了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不再重新处理。相关部门老板未缴费可打这些电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如果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见下表)。如果工伤认定后,双方对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发生争议,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外,农民工也不用担心,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有关部门可责令改正并进行相应处罚,如果限期仍不改正,将被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人士还认为,目前,国家和我省仅对农民工从事的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实行了必须办理保险才准予施工的强制措施,而其他行业发生工伤情况也在所难免。农民工一定要加强维权意识,积极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参保。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