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贵阳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向媒体公布,贵阳市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已经确定,职工最高可按9599元申报缴费,最低按1919.8元申报缴费。据了解,2011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708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09元。前不久,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2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8396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99.67元(以下简称2012年省月岗平工资)。
据此,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调整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3年度贵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012年省月岗平工资的300%,即9599元;下限为2012年省月岗平工资的60%,即1919.8元。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最高按9599元申报贵阳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应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012年省月岗平工资60%的,统一按1919.8元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月平均工资高于2012年度省月岗平工资的300%的,统一按9599元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月平均工资高于2012年省月岗平工资的60%且低于30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广大参保单位注意:养老保险新基数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2013年7月起,对2013年1至6月缴费基数不足1919.8元的部分进行一次性补收。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四个险种缴费基数从2013年7月起按新标准执行,原缴费基数低于1919.8元的将统一调整到1919.8元。办理了银行代扣的单位,请认真核算确保账户有足够的余额,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影响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例如:贵阳市某企业职工张华,201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2500元,那么按规定,张华去年的月平均工资在1919.8元至3199.67元之间,应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今年,张华应缴纳养老保险比例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28%,其中,单位应给张华缴纳20%,即500元,而张华个人仅承担8%,即200元。3%的失业保险,单位应给张华缴纳2%,即50元,张华个人只承担1%,即25元;9.5%的医疗保险,单位应给张华缴纳7.5%,即187.5元,张华个人只承担2%,即50元。0.7%的生育险,单位全部承担;工伤险,按一、二、三类来执行,也是单位全部承担。
灵活就业(个人)分5档参保
1、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012年省月岗平工资的60%,即1919.8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2年省月岗平工资的100%,即3199.67元,其中分为5个档次,参保者自由选择。
2、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2年省月岗平工资,即3199.67元。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个人)参保人员注意:养老保险的新基数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7月起将按新标准征收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一次性补收1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的新基数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7月起将按新标准征收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个人)参保人员,7月份当月需缴纳1至7月(共7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及7月(1个月)的医疗保险费,请确保代扣存折中有足够金额扣缴,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影响待遇。灵活就业(个人)参保人员,需要改变缴费基数的(即档次),请于2013年7月20日前,到就近的贵阳银行营业网点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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