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
去年1月1日,我省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从已经筹集的新农合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为参合农民购买一份商业医疗保险。参合农民患规定的大病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经新农合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日前,记者在济南市历城区采访时发现,大病保险为这里的城乡居民撑起了健康保护伞。不再是“一人大病,全家返贫”“多亏了二次报销,要不俺这病真的治不起。”在历城区鲍山办事处简家村,一位60岁的寇姓村民高兴地对记者说。
今年春天,她得了乳腺癌,为了给她治病,家里东凑西借了15.6万元,当时这笔钱压得一家人喘不过气来。后来,通过新农合报销了9.8万元,二次报销又报了2.6万元,自己只承担了3.2万元。
她说的二次报销就是大病保险,患有儿童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乳腺癌、胃癌等20类重大疾病的新农合患者发生的医药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余下的费用可以获得“二次报销”。
“新农合与大病保险是农民健康的“两根支柱”。”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恩毅介绍说,历城区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有效缓解了参合群众因患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但还不能更好地解决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参合群众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解决的办法就是参加大病保险。
据介绍,去年1月1日,历城区启动了省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以每人15元的标准,为46.12万名参合群众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购买费用从新农合基金中支出,共筹集大病保险基金691.8万元。患乳腺癌、肺癌、胃癌等20类重大疾病产生的医药费用经新农合报销70%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8000元(含8000元)的报销73%,8000元以下的报销17%,当年就为参合农民报销大病医疗金962.64万元。大病参合患者不再是“一人大病,全家返贫”。扩容增量让更多人受益农村居民的大病医疗保障有了,也没有落下城镇居民。家住历城区北全福社区居委会的一位宋姓老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今年治病总共花了20万多元,城镇医保报销了12万元,大病保险又给报了3.57万元,自己只承担了4万多元。
王恩毅介绍,为了健全大病保障体系,让城镇居民也能享受大病保险,今年1月起,对大病保险进行了扩容、增量,将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居民。同时,将大病保险基金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5元提高到35元,其中32元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参保居民不再交费,剩余3元由政府支付。
另外,改变按病种补偿的单一模式,实行病种加额度的补偿方式,对原新农合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对不属于20类大病的按花费额度进行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报销5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60%。每人每年可以得到最高20万元的大病保险补偿。截至今年7月底,已为2412人次补偿大病保险金356.42万元。警惕患者自负费用居高不下现象毋庸置疑,大病保险让城乡居民叫好,但是,有些问题也应该引起注意。
有关专家表示,比如,今年历城区的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与全省一致,35元中的32元直接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这里面显现出两个问题:一是,政府投入较少,筹资水平过低,不能够更好地发挥大病保险的保障作用。二是,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大病保险基金,会造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量减少,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必然受限。
有关专家提醒,大病保险后出现另一些现象:定点医疗机构自己“点菜”让患者“埋单”,容易出现大处方、大检查、药物滥用等过度医疗行为,造成患者的自负费用居高不下,致使患者拿到的报销款少;存在挂床住院、小病大养、一卡多用等医疗违规现象。由此而言,把好事办好,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和居民勠力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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