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取消了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
2014年,辽宁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74.3万人、2387.2万人、664.3万人、902.5万人和783.2万人。按10%标准为全省524万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4元,调整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2033元。整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取消了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一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150元、120元和70元,分别达到2000元、1570元和920元。2015年,辽宁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推进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试点,解决部分异地居住人员资金垫付和往返报销负担。
本网还了解到,2014年,辽宁全省实名制就业101.7万人,新增就业70.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8%,控制在年初目标4.3%以内。全省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5.1%。全省扶持创业带头人1.7万人,带动就业11.6万人。全省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1240人次、文教专家1902人次、经济专家2.1万人次,4名外国专家获“中国政府友谊奖”,30名外国专家获“辽宁友谊奖”。全年招录公务员6663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缩小区域间收入分配差距,98%的县区公务员津贴补贴达到所在市同职人员标准。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92%,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78%。20.1万户企业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涉及职工694.9万人。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7%,基准线为12%,下线为5%。企业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提高至每月200元。2015年辽宁就业工作目标是:实名制就业80万人,新增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继续做好公开遴选和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稳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收入中的比重,注重向基层倾斜。启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改革,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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