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社会保险验证、补证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参保登记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四川省统计管理登记证》等行业类别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该证的,到单位所在区的统计局开具本单位所属行业类别证明。
4、《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2份
5、属于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省委、省政府、省编委、省人事厅等有关机关的批文或证明材料;
6、特殊情况下,提供省社保局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变更登记
1、编制部门或有关机关批准的变更批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及相应格式的磁盘文件。
(三)注销登记
1、编制部门或有关机关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批文(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成建制转出的,还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转出及转入地同意接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2份及相应格式的磁盘文件。
(四)验证: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四川省统计管理登记证》等行业类别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6、《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一式2份及相应格式的磁盘文件。
(五)补证《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或毁损的,申请补办时,需提供:
1、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的情况说明;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四川省统计管理登记证》等行业类别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2份及相应格式的磁盘文件;
6、《四川省省本级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及相应格式的磁盘文件;
(六)换证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四川省统计管理登记证》等行业类别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6、《四川省省本级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一式2份及相应格式的磁盘文件;
三、办理程序
(一)参保单位备齐相关资料后,在省社保局4楼业务大厅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二)资料齐全无误的,省社保局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并确定参保单位编码。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等问题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经审核登记材料符合规定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经审核验证资料符合规定的,在登记证上加盖验证通过标记印章或换发新证。
注意:以上申报资料如单位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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