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3〕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公开招聘3个空缺岗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公开招聘方案:
一、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更好地满足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需要。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及条件
(一)公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3、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人员体检条件。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及资格条件1、文秘人员1名。男性,全日制大学汉语言文学、新闻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英语四级、计算机一级B以上,有较强的文字能力,曾在报刊发表过文章,本科年龄25周岁以下(1979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75年1月以后出生)。2、基金征缴管理人员1名。性别不限,全日制大学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英语四级、计算机一级B以上,本科年龄25周岁以下(1979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75年1月以后出生)。3、信息管理人员1名。全日制大学计算机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以上,熟悉ORACLE数据库及计算机软件开发,能承担夜间值班工作,本科年龄25周岁以下(1979年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1975年1月以后出生)。
三、公开招聘的组织领导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党组的领导和厅人教处、监察室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印制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组织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安排(含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的命题组卷等)。
四、公开招聘的步骤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福建人事信息网和福建海峡人才市场信息网等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公开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考试考核办法等)。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1、时间:7月18日至31日。2、地点: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综合科(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五楼)。3、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汇总、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提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教育处批准后,通知笔试并告之笔试范围,发放准考证。
(四)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所掌握专业知识的程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不同岗位分别进行专业理论笔试。试卷卷面分数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应试者取得专业理论笔试合格成绩后,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采取统一的普通面谈法,考生根据同一试卷作答,考官根据同一试卷向考生提问,主要测评考生的理论素养、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信息管理岗位增加计算机实际操作分。面试及实际操作均实行当场评分、亮分。
(六)考核、聘用。根据笔试和面试(含实际操作)成绩总和,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经综合考试考核等情况,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程序确定聘用并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余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五、其他
(一)每个岗位报考人数不满3人的(即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不到1:3),原则上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二)考生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未被聘用,应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替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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