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开展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风险和救助农业灾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继取消农业税、实施粮食直补、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后又一项新的惠农措施,是保险业发挥保险功能服务“三农”的重要途径。
自2007年以来,江苏农险工作实现了“三个涵盖”,即保险险种涵盖了江苏种植养殖业主要品种;保险责任涵盖了江苏发生较为频繁和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参保对象涵盖了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的各类主体,全省农业保险的覆盖网络已经形成。
一、构建高效运作模式和机制,农险工作推进有力
一是建立健全了农险“联办共保”运作模式。江苏探索建立了政府与保险公司按5:5的比例联办共保农业保险的运作模式,各级政府与农险经办公司各自发挥优势,积极协作,相互监督,共同制订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逐级部署、层层落实,有力推动了全省农险业务发展。实践充分表明,这一模式符合江苏实际、富有生命力,有效地将政府、农户、保险公司的利益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江苏农业保险覆盖面和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全国走出了一条特色之路。
二是建立了有效的工作考核推进机制。为了促进农业保险推动有力,能更好地发挥支农惠农功能,江苏建立了“一文一会一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即每年省政府专门就农业保险工作下发一个文件,召开一次全省会议,并将农业保险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之中,有力推动了江苏农险发展。
三是建立了保费补贴配套与激励机制,中央补贴资金效应有效放大。江苏除了将主要种植业、养殖业纳入保费补贴范围以外,还积极将养蚕、鸡鸭鹅养殖、水上蔬菜等具有地方特色、风险保障需求高的相关种养两业保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努力做到“愿保尽保”;为推进高效农业保险,对于高效农业保险比例达一定标准的地区,省财政还额外给予保费补贴奖励。从2011年数据看,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放大效应达3.55倍。
二、统一条款费率与实务规程,农险运作规范有序
一是推行统一的条款费率。为加强农险业务规范水平、实现农险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保护广大参保农民利益、保证农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江苏统一制定了在全省推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条款费率、管理费用比率和农险实务操作流程。要求各参与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需按照省颁条款费率报备产品、开展业务。这一做法有利于促进农险条款的简单化、通俗化,便于农户理解;有利于防范农险业务中的恶性竞争和损农害农行为发生。
二是推行统一的操作规程。为实现农险标准化运作,江苏保监局指导试点公司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规程》,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和理赔流程、承保与核保要求、缮制与保单签发、查勘要求与定损标准、核赔理算与赔款支付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规程由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发布,全省推行。规程的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全省农险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运作水平,简化了理赔手续、缩短了理赔流程,保证了农险运作规范有序,保护了农户利益。
三、农险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农民权益得到充分保证
一是江苏在省、市、县三级分别组建了由金融办、财政、农林、畜牧、保险等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负责农险承保、理赔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投保农户权益。
二是建立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实现农险服务端点前移。江苏分别在乡镇一级行政村设立了“三农保险服务站”和“三农保险服务点”。服务站点的基本职能包括协助做好承保与保费的收取、管理工作,配合农险查勘定损与理赔工作,开展农村保险宣传和咨询工作,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和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服务站点的建立,提高了农险服务能力,增强了投保农户对农业保险服务的满意度。
三是队伍建设与资源投入充足,保证了农险服务能力的提升。近年来,中华、紫金等农险公司积极加大农险投入,积极添置查勘车辆、查勘精密仪器等很好地满足了农险查勘理赔工作的需要。
四、构建巨灾风险化解机制,保证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提升农业保险应对巨灾风险能力,确保农业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商业再保险和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相结合的大灾风险防范机制。在“联办共保”模式下,政府和保险公司各自按比例承担最终超赔风险。对保险公司承担的超赔部分,通过商业再保险安排化解;对政府承担的超赔部分,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部分政府保费收入、省级财政补助等资金渠道建立了巨灾基金,具备了应对较大自然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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