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半年河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增参保29.11万人
7月31日,记者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2014年上半年河北省社保工作进一步规范,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截止到6月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29.11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4.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12.06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1.4%;工伤保险新增参保20.12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0.3%;生育保险新增参保10.70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9%,比既定目标高出7.9个百分点;新增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503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0.3%。
印发多项通知,完善政策体系据悉,上半年河北省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22号),自7月1日起,全面实施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制度。同时,河北省人社厅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代拟稿)报送省政府,目前,省政府已批复,待印发后发布实施。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促进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春雨行动”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76号),深化开展“春雨行动”,探讨扩面征缴“三比对”措施,完善扩面征缴机制。
印发《关于做好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冀政[2014]22号),破解了250万老农保参保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难题。同时,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新框架基本形成。
待遇水平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比去年提高了10.5%,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高10%以上的目标,人均达到2071元,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落实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一般性补助,每人每年补助320元。城镇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
河北省11个设区市全部建立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石家庄、唐山两个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市已有3000余人享受待遇,有效减轻了部分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从明年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60元。同时,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0元,提高了为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额度,达到了100元每人每年。经办管理不断规范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建设相关硬件已安装完毕,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系统也得到开发和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运转良好,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提供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对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秦皇岛市即时结算试点工作运行良好。出台了《关于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7号),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政策进一步完善。
印发了《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调整省本级统筹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冀社险(2014)5号),完成了省直管单位工伤待遇调待。
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专网基本建成,覆盖了省本级及11个设区市、204个县(市、区)、4777个乡镇(街道)社区。改造升级了省本级数据中心,9个设区市建立了全局集中统一、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中心。积极推广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和国家统一核心平台的医保、生育保险信息系统,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也在不断完善。稽核和基金监督检查加强完成了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提高了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并收回基金400多万元。完成了人社部交办的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疑点信息核查任务,通过核查,追回养老保险基金758147.42元、工伤保险基金74310.35元、失业保险基金33562.42元。全省养老保险实地稽核10328家,涉及91万人;工伤保险实地稽核9577户,涉及90万人;工伤保险核查享受待遇人员4万人,对核查出的问题一一整改,部分资金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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