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全覆盖32万未参保人员将纳入社保
国庆节前夕,企业未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迎来喜讯!笔者昨日(9月27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气会上获悉,我省于近日下发文件,将全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计将有约32万人从中受益。这也标志着我省从政策层面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此次新政策出台可称作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清死角”工程。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新政策主要适用范围是:现为广东户籍,至《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因无生产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已参加但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与单位(不含现工作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本文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未参保人员参保问题和已参保人员补缴费问题均可得到解决。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杨健海介绍,我省自1993年开始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2008年以来陆续出台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遗留问题等群体的养老保险政策。“过去有些未参保人员加入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缴纳滞纳金、利息、罚款等,总额有时比已支付保费还高,这阻碍了未参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杨健海表示,《通知》的显著特点是一次性缴纳保费时不再计算利息。据介绍,新政策出台后,我省将从政策上实现全覆盖,把未参保企业职工和因无相应参保缴费办法未能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实现未参保人群的应保尽保。如何计算一次性缴费不再计算利息《通知》将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的办法分为两类:直接纳入和缴费纳入。少部分人可直接免缴费直接纳入。
《通知》规定,当地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发布,简称83号文)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参保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和干部,以直接纳入的方式纳入养老保险,不需要缴费。从今年7月开始,这部分人将按月发放养老金,但不补发过去的养老金,首次领取的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实施83号文时的标准和办法计算,并按规定逐年调整至本通知实施之月。杨健海表示,这部分免费参保的人总数约为数百人,不会太多。除符合直接纳入规定的少数人之外,数十万人将通过自愿一次性缴费的办法解决参保问题。工作年限依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通知》规定,工作年限按照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确定。对于不同用工身份的申请人(干部、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计算其一次性缴费年限的最早起始时间有所不同,最早不超过当地为该身份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缴费基数方面,由申请人在不低于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高于申请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范围内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缴费不计算利息。一次性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除两者外,“漏保”人员也可继续参保。《通知》规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已参保人员,符合规定且与单位(不含现工作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参照缴费。如何参保须在原单位所在地办手续《通知》规定,申请人在原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的,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如果申请人在不同单位工作过的,在工作时间最长的原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户籍居民可由单位或自行递交申请材料。对于直接纳入的,由原单位或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经公示7天无反对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资格确认。
经确认资格的,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待遇核发手续。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资格审核,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办理待遇核发。对于以缴费方式纳入的,由申请人或原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反映申请人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可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对于可能出现的劳动合同年久丢失或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杨健海表示,居民可提供工资条、津贴表等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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