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保”)宣传工作,促进全省居民保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12年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设区市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属县(市、区),并将本级及所属县(市、区)2012年度居民保宣传工作方案,于4月下旬报送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12年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保”)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居民保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要求,以居民保制度全覆盖为重点,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大力宣传居民保新政策、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居民保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引导城乡居民增强社会保障意识,促进居民保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宣传内容
(一)结合今年我省居民保制度实现全覆盖及农保制度实施20周年,重点做好喜迎党的十八大主题宣传活动,突出宣传我省居民保发展历程及辉煌成就,激励全系统员工进一步开拓进取,主动作为,创造优异工作业绩,谱写新的历史篇章。
(二)大力宣传居民保方针、政策、基本做法、优惠措施等,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主动参保、连续参保,提高参保率和续保率。
(三)居民保制度全覆盖已列入省委、省政府201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及时报道居民保工作进展,发布有关信息,解答城乡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响应人民群众的呼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各界理解并积极支持居民保工作开展。
(四)认真做好先进典型和示范性经验的宣传。及时发现、总结各地居民保工作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及先进人物事迹,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先进经验、先进标兵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学先进、比贡献、争一流、创佳绩,积极向上的良好行业文化氛围。
三、宣传形式
(一)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宣传部门及媒体(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形成较大宣传声势。设区市应配合新闻行业“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深入居民保工作第一线进行采访,通过拍摄电视专题片、开设报刊专栏等宣传居民保有关信息。县(市、区)应通过当地电视台、有线广播等连续播放居民保基本政策等有关信息,使居民保政策人人皆知,居民保工作赢得社会广泛支持。
(二)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省评先表彰活动,上半年各地要组织对被推荐及受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传播先进经验,宣扬行业标兵。下半年结合农保制度实施20周年,各地可通过举办座谈会、回顾展等纪念、庆祝活动,回顾过去、总结经验,激发工作热情,促进居民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各级人社部门通过网站大力开展居民保宣传报道,在线回答广大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新兴媒体在宣传工作中的作用。
(四)各地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当地人文特点,着力抓好面向基层、面向受体的宣传活动。一是要组织编印年画、宣传画等,在节日期间向居民发放;二是要编印简明易懂的政策宣传手册等资料,摆放在居民保办事大厅及合作金融机构网点供居民免费取阅;三是有条件的地方组织文艺团体,老年业余表演队等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行宣传;四是通过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布设宣传栏、广播播放宣传稿、发送手机宣传短信、开展居民保知识竞答及摄影作品评比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形成较大宣传声势,提高宣传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根据本宣传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居民保宣传工作方案。对居民保宣传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定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宣传工作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人社部门应注重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宣传部门所属宣传机构主渠道的作用。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通力协作、互相配合,协同开展宣传活动,发挥规模效应。
(三)落实活动经费。各级人社部门应主动协商当地财政部门,筹措必要宣传经费,并协调当地合作金融机构,争取宣传经费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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