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解读
近日,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2005、2006年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针对企业退休人员较为关注的退休年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变更时间、调整标准等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对方案作了解读。
解读一:增资对象覆盖哪些人群?按照国家批复黑龙江省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要求,此次增资的对象为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职工,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职工不在增资范围内。根据退休人员退休年限的不同,共分为以下几个档次: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休;2004年12月31日前退职;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职。
解读二:调整时间如何确定?按国家文件要求,此次调整为2005、2006两个年度,2007年调整工作将于明年开展。2005年度:对200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2005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2006年度:对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解读三:各档次人员分别增资多少?1995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标准是2005年为45元/月,2006年为110元/月,两年调整一并执行后增资155元/月。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标准是2005年为35元/月,2006年为100元/月,两年调整一并执行后增资135元/月。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标准2005年为30元/月,2006年为80元/月,两年调整一并执行后增资110元/月。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标准2006年为80元/月。2004年12月31日前的退职人员,调整标准2005年为25元/月,2006年为70元/月,两年调整一并执行后增资95元/月。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退职的人员,调整标准2006年为70元/月。
解读四:2005年和2006年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如何一并进行?对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对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由于此次调整是将2005年、2006年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一并进行,统一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因此,对于200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2005年调整的待遇水平一次性发给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解读五:增资对哪些“特殊人员”适当给予政策倾斜?按照新政策规定,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参加革命工作早、退休早的部分退休人员适当倾斜。一是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含老兵)适当倾斜。即,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在原调整基础上,2005年每人每月再增资45元,2006年每人每月又增加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调整基础上,2005年每人每月再增资35元,2006年每人每月又增加70元。二是向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工人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原调整基础上,2005年每人每月再增资30元,2006年每人每月又增加30元。三是向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原调整基础上,2005年每人每月再增资25元,2006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四是向目前基本养老金低于300元/月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无论现在待遇水平如何,从2006年7月1日起一律补齐为300元/月。五是从2006年7月1日起为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上述五种条件,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不能重复享受,可按高的标准执行。
解读六:增资何时兑现?目前,各有关部门正认真审核退休人员档案,按规定填写有关报表,按职工退休审批渠道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要求各地市于今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报表及调整部分资金落实情况上报并补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年底前将增加及补发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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