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开始申报
焦作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我市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始!记者昨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凡在市直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在5月31日前,需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基础科完成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额的多少,也影响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其缴费基数根据参保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据介绍,凡参加市直社会保险的所有单位,均应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申报缴费基数,其中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参加公务员医疗保险的省属、区属机关应如实申报单位全部(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各单位凡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变更手续,不再申报缴费基数;在申报缴费基数过程中,如单位有新增人员或调入人员,由单位按格式另行申报。
各单位应在4月30日之前带U盘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拷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格式,领取申报说明;5月31日前将申报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将纸质资料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基础科。据悉,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在二楼大厅设立保险缴费基数报送专门服务窗口,从即日起,各参保单位可开始拷贝格式。“参保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对瞒报、漏报和不及时申报的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基础科的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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