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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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于20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在2011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2011年12月31日之前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二、凡符合上述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的用人单位,按下列要求办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事宜:
1、各县区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和报送书面审查材料。
2、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境内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和报送书面审查材料。
3、市区境内的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及市直企事业单位向市劳动保障年审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领取和报送书面审查材料。
三、各用人单位应在2012年5月15日前到各地人社部门领取年审资料、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年审报告书》,并按要求填写报送。
四、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类评优评先前提条件之一;凡逾期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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