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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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失业保险再出惠民新政策
日前,张家界市就业服务局再推利民惠民新政策,启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为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一创新举措将进一步提高张家界市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失业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自2012年7月1日起,张家界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一律由所属就业服务局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续)费手续,缴费基数不低于张家界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率按照张家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计算,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金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请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迁往户籍所在地,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并执行转入地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今后新增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统一由各级就业服务局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人员在此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再按规定持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病历等就医证明材料,经所属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审核后,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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