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客服热线: 400-081-0388

我国目前保险监管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aghjj
2.3K
前言:经过近20年的保险监管改革,我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保险业迅速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在我国目前,虽然作为保险监管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保险法》已通过实施,而且也通过了一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监管法律法规,如《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等。

经过近20年的保险监管改革,我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保险业迅速发展的实际需要相比,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一些:法律规范不完备。在我国目前,虽然作为保险监管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保险法》已通过实施,而且也通过了一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监管法律法规,如《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等。但是,首先,对保险业务中的一些问题,如精算师的监管等,还没有法律规范;其次,这些已实施的法律法规,由于受其在法律体系中的“位阶”之限制,对保险监管的一些问题未有规定或规定得不甚周详;由此,需要制定一些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急需的配套规范还没有制定,使得在保险监管中存在着或者没有法律规范或者法律规范过于抽象而难以操作实施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削弱了保险监管的作用。监管机构自身还不完备。这表现在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和监管人员的思想意识两个方面。一套完备的监管组织体系和一群高素质的监管人员是实现保险监管目标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系的转轨过程中,改革的完全到位还有待时日,使得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的本身还存在着—‘些问题,就监管机构的组织体系来说,虽然自1998年11月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使得我国有了一个保险监管的专门机构;但是,这些机构要完全独立运作还需要一定的建设时间,更重要的是,其双重领导体制(即下级监管机构不仅受上级监管机构的领导,而且还受同级政府的领导),使其能否摆脱地方主义的影响而以统一的标准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管职责,是值得怀疑的。就监管人员的思想意识来说,虽然我国目前已基本上打破计划经济制度,但计划经济的思想却在一部分人,尤其是在握有行政权力的人当中还颇有影响,这种现象在保险监管人员中的存在是毫不例外的,由此使得保险监管目前还难以摆脱计划色彩。监管的方式不尽合理。在我国目前,保险监管的方式有财务报告、稽核、检查、整顿和接管等5种。这些管理方式对于保证我国保险监管目标的实现和促进保险市场的监管,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与完全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保险监管方式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尤为严重的是稽核和检查。就稽核和检查来说,首先,是其存在的合理性问题。稽核与检查对于保障保险公司依法经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事中监管的性质是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政府事后处理的方式相矛盾的,而且这两种监管方式的成本与收益之比还没有令人信眼的结果。因此,这两种监管方式的合理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其次,就算在目前,这两种监管方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由于没有规定实施这两种监管方式的前提条件和其他一些限制性条件,使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检查中有日检和年度两种,其中日检可随时进行;由此,如果哪个监管机构或监管人员与某个保险公司存在矛盾,那么如果它或他进行无休止的日检,哪个保险公司承受得住?对于财务报告、整顿和接管来说,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整顿和接管的组织应如何组成,整顿或接管人员的法律责任等,法律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不符合世贸组织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要求。该协议以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作为目标而对各成员方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监管作了以国民待遇为代表的一系列规定,我国虽然不是世贸组织的成员,但经过十几年的谈判,入世已将临近;因此,我国的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应符合该协议的国民待遇要求。然而,首先,由于我国对保险市场开放的时间不久,各方面的配套措施没跟上,主要表现为法律规范欠缺。目前,规范外资保险公司的法律规范仅有1992年由人行发布的《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局限性非常明显。其次,由于我国对外资一直实行的是既鼓励又限制的政策,使得在对外资保险机构的监管方面存在着与该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主要表现为:(1)各地区保险监管部门对扶持外资保险机构热情较高,对外资保险机构提供的经营条件较为宽松,如税赋优惠,即外资保险公司的所得税率为33%,且从注册登记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外,其所得税的比例为15%;而中资保险机构的所得税为55%;经营范围上的灵活,即外资保险机构可以从事中资保险公司不得从事的股票投资、购买企业债券等业务;政策负担的优惠,即外资保险机构的经营方针和决策较少受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约束,较少承担政策性的经济损失补偿要求等;其他优惠,如外资保险机构的职工福利标准不在监管范围内等。(2)外资保险机构也要承担重于中资保险机构的负担,如30%的再保险比例等。随着我国入世的靠近,这些监管制度都面临调整的压力。监管的指导思想不合理。这一点,可以说是我国目前保险监管所存在的所有问题的思想来源。本来,包括保险监管制度在内的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是以不信任作为其思想基础的出发点的。然而,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不信任”却并不是这种“不信任”所需的“互不信任”,而是与之相左的“相信自己,怀疑他人”的片面“不信任”。可以说,上述所讲的我国目前保险监管所存在的法律规范问题、监管机构问题、监管方式问题等,都是这种思想的外在反映。在这种思想没有完全打破之前,我国的经济保险体制是难以得到真正的完善的。三、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完善由于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存在着以上一些问题,因此,使得我国的保险市场也是问题重重。主要表现为:保险市场的行政;厂预较强,且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保险机构的市场准入管制不严;保险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激烈;保险公司冒险经营,基础不稳;保险机构内部控制滞后;保险经济泡沫较多;在内部问题错综复杂的同时,面临外资保险机构的强烈竞争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对保险监管制度的改革才能解决,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经过百多年的发展,已经较为完善,其许多制度是值得我国借鉴的,这也是本书研究的直接目的。

- THE END -
字数:2419
来源: 转载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大力水手
核保友好、有机会享更优费率
80851
超级玛丽13号
同种重疾二次赔、核保宽松
80151
达尔文11号
可选疾病额外赔、癌症/心脑血管
79523
i无忧3.0
大保司、核保宽松
69852
阿基米德
重疾补偿金、大公司品牌
69025
哪吒1号
重疾不分组、恶性肿瘤赔付间隔短
68891
超级玛丽真多次
可选重疾额外赔80%、重疾多次
68741
完美人生7号
女性特定疾病保障、癌症保障好
68542
妈咪保贝爱常在
重疾保额高、恶性肿瘤赔付间隔短
68045
青云卫5号
重疾额外赔60%、少儿特疾赔付
68005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 [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