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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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上,保险基金是由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积累而成的,但并非所有的保险费都构成保险基金。保险人的保险费收入要分成两部份:一部份用于保险经营过程中的各类费用支出,此外,还可能包括一部分保险人的利润,这两部份称为非保险基金,另一部份是用于赔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受到经济损失,称为保险基金。因此,保险基金的数量规模要小于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的总和。
实质上,保险基金是社会新增价值的一部分。保险基金的数量规模主要地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一定时期社会新增价值总量的规模。一定时期的社会新增价值总量是一定的,保险基金只是其中一部份,在保险基金占社会新增价值的比重一定的条件下,社会新增价值规模越大,保险基金规模越大。二是全体保险标的的预期损失规模。预期损失规模越大,对保险保障的需求越大,保险人收集的保险费越多,保险基金的累积规模就越大。
保险基金是根据损失分摊原则组织起来的,在数量上适用自我平衡原则,即由保险人集中的保险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要能够充分满足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需要,两者保持平衡。保险基金规模过小,不足以满足保险补偿责任需要,会危及保险公司自身的生存,保险基金规模过大,则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保险费率是调节保险基金数量规模的阀门。保险费率是单位保险金额(如千元)所缴保险费与单位保险金额之比。在保险标的的数量和标的价值不变的情况下,费率的提高意味着保险基金规模扩大,费率调低意味着保险基金规模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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