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寿险公司的内部组织纵向组织设置
寿险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的设置如同其他任何企事业组织一样,是权力和责任的合理划分所形成的体系。权力是贯彻政策、执行任务的力量;责任是正确完成工作所应担负的职责。管理体系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使部属具有责任并赋予相应的权力;责权划分要以有利于有效地完成工作为依据:股份制寿险公司的内部组织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根据规模和需要一般分为纵向组织和横向组织两种形式。下面以组织系统图的方式分别予以说明。
(一)纵向组织典型的寿险股份公司的纵向组织设置可以从图2—1看出其责权划分和各级主从关系。
图中表明,由公司的所有者——股东所组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股东通常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而是授权董事会执行公司的经营政策。董事会又把大部分权力授予公司的总经理及各部门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这些高级职员通常是由董事会任命的,他们主管公司经营的控制和监督,而最后的裁决权仍归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以下的副总经理一般是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各部门副总经理除了相互协调执行公司政策以外,还可在总经理不在时代行总经理的职责或继续贯彻公司经营意图。各部门副总经理之下是各部门经理,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按上级的指示主管本部门每天的运营工作,通常本部门的工作绩效直接与其经理的能力有关。初级主管是经理之下的基础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执行经理拟定的工作计划,监督部属执行每日的工作进度,完成实际的业务活动。他们是公司的最基层管理人员,其下是做具体工作的职员。
从股东大会到一般职员,即从公司权力的最高层到最低层,随着责权的逐层细分,每层的人数也在逐层增多。这就带来一个每层管理人员须配备多少部属才能达到有效监督管理的问题,即控制幅度的问题。确定从上层到下层的控制幅度,一般考虑下列因素:工作的复杂程度;运营的重复程度;职员部属的技术水平;部属的流动性;雇佣管理人员的费用;经理的工作能力高低;职工及管理者之间的相处关系。
管理人员与其部属之间的工作关系,必须遵守指挥的一贯性原则,即每一位部属必须清楚地知道他是为谁工作和向谁负责。通常一位职员只应对一位管理人员负责,否则他可能接到相互冲突的指示,即使指示不相冲突,也会置该职员于无所适从的境地。所以指挥的一贯性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合理性的重要体现,尤其是对按责权垂直划分而设置的纵向组织,更应以此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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