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再保险业务,根据不同的范畴或性质有多种分类
寿险再保险业务,根据不同的范畴或性质有多种分类,简述如下。
(一)根据责任分担的方式分为:比例性再保险和非比例性再保险比例性再保险,是以每一保单的保险金额为基础,由原保公司与再保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担原保险责任的一种方法。在这种再保险形式下,自留额与分出额各代表原保公司和再保公司所承担责任的一定比例。一方面再保险费按这一比例由原保公司支付,另一方面赔款不论大小也按这一比例由再保公司负责。溢额再保险、成数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及临时再保险等,都属于比例性再保险。
非比例性再保险,则是以整体或某类险种保单的赔款金额为基础的一种分保方式。它的保险责任与保险权益和保险金额之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在这种分保方式中,原保公司以第一损失保险方式承担其自留责任,再保公司通常在其上限额度内,接受高于自留额的全部或部分责任。再保险费的支付,由双方约定占原保险费的一定比率,或按其他标准计算,非比例性再保险包括异常灾害再保险(或称巨灾超赔再保险)及停止损失再保险(或称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二)根据再保公司的核保规定分为:合同再保险和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又称自动再保险。原保公司与再保公司之间签订协议,原保公司同意自动将每一保单自留额以上的所有保额,直至某一约定的最高限额分予再保公司;同时,再保公司也必须自动接受原保公司分来的业务,而无需原保公司提交任何核保文件以作批核。即原保公司必须分出,而再保公司必须接受,双方均无选择权。
临时再保险是以个别保单为基础,在决定是否安排再保险或接受分保业务上,双方都有完全自由的选择权。原保公司可自行对每一保单自留额以上的所有保额,给予任何其选择的再保公司,不同的保单可有不同的自留额或可分予不同的再保公司;同时,原保公司也须提交所有核保文件以便再保公司作批核。再保公司可自由决定是否接受原保公司分来的业务。由于临时再保险方式下,每份保单都必须单独安排分保,都要再订立一份再保合同,手续繁杂,业务成本较高,现在已大部分被合同再保险所取代。
(三)根据风险承担的方式分为:溢额再保险和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是原保公司将其承保的业务,依照保额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将其超过部分即溢出自留额的部分分予再保公司。溢额为自留额的一定倍数。并按二者的比例分配保险费及分摊给付:
成数再保险是原保公司以保额为基础,将每份保单按约定的比例向再保公司分保的方式,又称比率再保险。再保险费与赔款均按同一比率计算。
(四)根据再保险的目的可分为:传统再保险和财务再保险传统再保险是指以分担风险为主要目的的再保险安排,风险只包括死亡、疾病或投资。
财务再保险是以达到某些财务目的,如加强财务实力、暂时提高盈利或减轻税务负担、降低承保成本等等而安排的再保险,分担风险已不是其主要目的。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