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属于金融商品的范畴

1.从保险的生匬来看,它是一种经济保障劳务商品,属于金融商品的范畴。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1)保险是以互助的方式聚集多数人的资金,以补偿其中少数人在意外事件中遭受的财务上的损失,或保障未来收入的稳定。因此,保险具有相互融通资金的性质。
(2)在保险关系中,要保人交纳保险费以后,保险契约即成立。这时,要保人取得约定的保险金求偿权,而保险人负有赔偿冶付的责任。而保险费的交纳与保险金的偿付,都是以价值形态的资产——现金实现的,因此,保险不仅是有偿的资金移转行为,同时也产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体现出一种“借贷。关系。只不过保险的这种借贷关系具有某些特殊性:一是互助性,二是;关系人的众多性,三是技术上的专业性。
(3)保险商品的具体形态是保险单。保险单虽不具备。证券’的性质,但有一定的转让性,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它是介于可转让金融资产与不可转让金融资产的中间形态。
(4)人寿险。特别是养老类型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安排个人与家庭收入的一种方式,保险单成为个人资产的一部分。这种资产的金融性质是显而易见的。
2.从保险企业的性质来看,它是众多要保人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中介,但在客观上表现出来的,不是众多被保险人之间相互购买保险,而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购买保险,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性质上形同一种“信用工具。。这种“信用工具。的“兑现。,集中在保险公司内部清算,而不在其外部流通清算。
3.从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来看,它是一种价值资产的经营活动,金融财务管理技术是其经营管理上的必备条件。
利息因素是计算寿险保费的第二因素,因为寿险通常是长期性契约,应将保费积存起来以复利累积生息,使其能达到未来必须支付的金额。其次,预定死亡率和预定利率的变化对各种不同性质保险单的保费高低、准备金的计算,投保人的利益、保险人的安全性都有复杂的影响。此外,保险企业为使保险基金具有获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多半需以金融性资产的方式(即从事金融性投资)来保存、管理基金而不采取实物资产的方式。因此,经济形势的变化,通货膨胀率以及利息率的变化是保险基金管理上最敏感的因素。这些动态因素还可能影响营业费用的膨胀。保险业必须具备预;测、适应金融与货币市场动态变化的能力。这一要求是保险业和金融业在经营上的共同特征。
4.从投保人的行为来看,它们越来越表现为以储蓄投资者的立场,来决定是否购买保险或购买哪一种保险。
投保人贴买保险源于对自己财务上的考虑,这是不容赘述的。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由于失业、通货膨胀的不断出现,使退休或失业或意外伤亡者的个人家庭收入的保障,成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这种情况造成两方面的后果:其一,多数人对于消费剩余的安排趋向长期性的考虑,在各种不同的储蓄、投资对象中最有利的选择,并且还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改变其个人的资产结构。这样,投保人就把保险作为一种投资项目,根据费率与利率的变化、红利的多少来决定购买哪一家或哪一种保险,或者少购买保险,留出一部分资金来购买其他资产。在这里,投保人是作为投资者出现的。其二,保险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扩大到与外部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互相争夺消费者手中的剩余资金,保险业与投保人交易行为的金融性质进一步加强。
5.从整个保险市场来看,不仅利率是影响保险市场供需双方的一项主要动态因素,从而保险市场的运行机制与金融市场的机制基本上一致,而且竞争的扩大更使保险市场成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
总之,保险的金融属性是捐众多投保人以保险人为金融中介入,以保险单为金融资产,运用金融市场机制,相互融通补偿资金,从而使被保险人的资产得到保障的一种特殊金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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