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的意义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
(一)促进保险业务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业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发展迅速。但是随着业务的不断深入,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其中费率过高也是影响保险业务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我国的保险业务是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逐渐发展的,企业和个人不但要考虑其经营或生活的安全性、保障性。同时也要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核算、经济利益,过高的费率,会影响他们投保的积极性,而且我们的保险强调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如果持续维持过高的保险费率,对开展续保工作非常不利。而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可以增加保险企业的盈利,为合理地降低费串提供了物质保证,这样就能妥善地解决保险费串与保险业盈利的矛盾,使保险业的盈利愿望与社会降低保险费率的要求相一致。从而更加有力调动投保人的积极性。
自主地运用保险资金,可以使保险业的经营效果与物质利益进一步挂钩,促进保险业产生增加盈利的内在动因,不断扩大保险业务量,利用负债性资金的时间差进行运用,进一步增加盈利,由此增加保险基金,支持业务进一步扩大,形成良性循环之态。
(二)扩大保险在经济社会中的影响
保险业自主运用保险资金,可以使保险业从原来比较单一的组织经济补偿职能转变为经济补偿与融通资金的双重职能。也就是说保险业一方面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企业实行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利用积累的保险资金投资于社会经济效益好的工商企业,发挥融通资金的职能,协调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一般来说企业在参加保险中,只有当遭受了经济损失,得到保险企业的经济补偿后,才感到保险存在的重要性,而不少企业由于交纳了保险费,但未发生经济损失,未得到经济补偿,就认为保险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一旦保险企业有了融通资金的职能,就能进一步加强保险与其他企业的联系,扩大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
(三)促进保险基金积累的加快,提高应付巨灾危险的能力
我国由于税收较高使保险业保险准备金积累既慢又少,再加上我国属地震多发地区,自然灾害年年都发生不少,近来又大力发展核电、航天事业,应准备一笔巨额准备金以防特大事故或灾害的发生,而我们现有提留的准备金,能否完全满足这一需要,还属心中无数。这个问题,理论上可以通过减少税金、多提留准备金的办法来加以解决,也可以通过对外分散风险来解决,但考虑到国家财政政策、外汇收支平衡及其它一些因素,上述两种方法暂不具有可行性。而通过运用保险资金,则可相对完美地解决这一问题。保险业通过运用保险资金,取得了盈利,加快了保险基金积累速度,有了雄厚的保险准备基金,就能承担特大灾害事故的经济补偿责任,而这正是保险业存在的重要方面,保险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就会更突出,真正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四)促进保险竞争能力的提高,适应对外开放
如前所述,国际保险业运用保险资金已经作为保险业的一种经济行为,与业务经营成为保险业的两条腿。世界各国保险业发展有一个共同的趋势,就是保险范围越来越广,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各保险公司之间为了争夺客户,在竞争中求生存,不得不以各种优惠条件承保,其中之一就是降低保险费率,甚至造成有些保险业收取的保费人不敷出,出现亏损,这时只得依靠对保险资金的直接运用所获得的利润,来弥补保险费低廉造成的亏损,使保险公司能够继续存在和发展下去。由此可见,保险业运用保险资金以取得盈利,不仅成为目前有些国家保险业的重要内容,也是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经济政策进一步深人,国内保险公司进人国际保险市场和外国保险公司打人我国已成定局。如果不在降低费率和提供良好服务方面作出积极的反应,势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而降低费率,就会使保险业务收入减少。如果通过保险资金的运用,取得盈利来抵补减少的收入,就能增强保险业对外竞争的能力,不断地扩大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联系与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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