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企业可运用资金的构成
保险可运用资金从大的方面分为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两类,其主要构成如下:不论何种保险经营,事先必须具备一定的资已支付保费,以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除去应交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20%的保证金外,都是保险企业可以运用的资金。
1.资本公积
由于实收资本(股本)有其特定含义,投资者投人企业的有些资金如资本(或股票)溢价以及按受捐赠的资产构成了企业资本公积,这也是保险企业能运用的资金。
2.留存利润
留存利润包括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是指通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资本,即经营所得净收益的积累。
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由于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未了和预期责任,对是否发生赔付、赔付额多大,是难以预知的。所以,为了顺利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企业必须从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准备金。保险法规定,凡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以外的其它各种业务的保险企业,应按其当年自留保险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也叫赔款准备金。是指已发生赔案尚未赔付的准备金,它是根据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的的赔案估算提取的。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赔案,包括已经发生但尚未通知保险人的赔案;被保险人已经报案但尚未提出损失的赔案;已经提出损失金额但尚未进行核实或者已经核实但尚未付款的赔案。
5.寿险责任准备金
经营人身保险,尤其是专营长期人寿险业务的保险企业,为了保证经济给付责任,必须提取各种责任准备金。我国保险经营拟定,凡经营人身保险的企业,应按有效期的长期人身保险单的全部净值加上一年及一年以内的人身保险业务当年自留保险费的50%提存准备金。7,总准备金它是保险企业为预防巨额损失赔付而历年累积起来的准备金。总准备金一般不用于平时的小额赔付,只能用于支付巨额损失赔案。保险企业每年留存的总准备金,其积累总数应相当于当年除人身保险业务以外的各种保险业务的自留保险费的数额。
6.储金
储金是一种返还式的保险形式。保险公司做储金业务主要是出于展业和扩大资金来源两点考虑,具体做法是保户以存人资金的利息充缴保费,在保险期内若发生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给予赔付,若未发生保险事故,则到期偿还已支付保费。储金收人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和很大一项资金来源。
7.盈余分配准备金
如保险公司为股份公司,对业务盈余要进行分配,因此有盈余分配准备金。盈余按公司章程或有关规定在股东中间分配,为此必须提列盈余分配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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