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
保险公司财务的监督管理对保险公司的财务进行严格管理,是各国保险法赋子保险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如凡是兼营寿险和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均必须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不准将两类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的账目混在一起。在日本,政府还制定了适用于不同保险业务的12种保险会计制度,作为各保险公司财务核赁:的准则。具体而言,各国对保险公司的财务进行管理的内容,壬要包括以下几项:一、各种准备金的监管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业者按法律规定将保费或企业利润予以提存的各种金额+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包括:(1)总准备金,是逐年积累用以应付巨灾发生的保险基金。(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每届会计年度终了时根据当年未了责任而按保险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并于下年初转回作收入的保险基金。(3)未决赔案准备金,即根据会计年度终了时的未决赔案的具体情况而予以计提。在寿险业经营中,剔除当年的寿险营业费用和赔付金额,剩余的均转作责任准备金,并逐年积累。,,为确保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各国政府均通过立法对保险企业各种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作出限制性规定,且比率大体一致,但各国的做法并不完全一致。如在美国,财务管理是通过全国保险监督宫协会以最低标准进行协调的,这一标准是随保险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的。保险法及实施细则中对准备金的具体规定主要有:,,1.人寿保险的各种准备金,除1年以上长期人寿保险须依法提存保费积存准备金外,1年定期寿险应提存的末到期保费准备金不得低于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50%。健康保险、伤害保险与之相同。此外,人身保险业在年度结算时,就其自留部分业务,应按险别提存特别准备金;1年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及伤害保险除按法定比例提存特别准备金(通常为3%)外,如实际赔付率低下预期损失率,还应就自留部分业务提取差额的50%,而各险实际赔付率超过预期损失率百分之百时,其超过部分,得就已提存的特别准备金冲减。2.财产险的未到期保费准备金因险别而有差异。健康险及伤害险应提存的未到期保费准备金,不得低于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50%,大灾险的不得低于40%,1年以上的按保险单比例计算;货物运输险的不得低于20%;船体险的不得低于60%;汽车损失险、汽车意外险及其他财产险,应提存的不得低于50%,财产险中的赔款特别准备金,在年终结算,就其自留部分业务,除应依法提存外,如实际赔付率低于预期损失率,其差额部分的50%应提存;如实际赔付率超过预期损失率百分之百寸,其超过部分,得就已提存的赔款特别准备金冲减;各险赔款特别准备金累积总额,超过其当年自留毛保费时,超过部分作为收益处理。不过,后两项内容应事先报主管机关批准。
保险方案
热门文章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