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省统计局发布201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标准
记者6月14日从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近日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共同发布的2010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4341元的统计标准,同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铜陵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7月1日调整。
从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铜陵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今年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执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参保人员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的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717元,也不得高于858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的月缴费基数为2862元;为了照顾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生活困难人员,我市规定,对这部分人群,可按标准基数60%作为月缴费基数,即按照1717元作为月缴费基数。
据介绍,按照国家社保法规规定,城镇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保险费由单位、职工共同承担。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保险费由个人承担。据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核算,按照新的参保标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比较上一个缴费年度,本缴费年度的年缴费基数提高了4683元,即个人月缴费实际提高了78元。?
根据2006年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依照以下原则?,?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原则上为20%,高于20%的地区要逐步降低比例,最终达到20%。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有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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