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将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从6月28日召开的廊坊市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从7月1日起,廊坊将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
目前,廊坊有大厂县、广阳区、安次区三个国家级新农保试点,此外还有霸州市和文安县两个市级试点,预计2012年基本实现市域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市长王爱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鼓励居民自愿参保、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我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原则、制度模式、主要政策、补贴标准和基本要求等与新农保制度相应规定基本一致就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资金筹集方式是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财政补贴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省、市、县财政对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81元。
王爱民指出,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党和政府的义一重大惠民政策,是全面建没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底数摸清、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经办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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