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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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邯郸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同时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一起,将覆盖到城乡所有劳动者,使全民养老成为现实。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实施意见》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实施意见》还明确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同步实施,邯郸市将继续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在涉县、武安市、邯郸县(含马头工业城)、大名县、曲周县的基础上,今年要扩大到60%的县(市、区),明年实现全覆盖。新农保从100元到500元设定了五个缴费档次。试点县在合并实施两项制度时,可以不分城镇和农村,由参保人在多档次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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