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陕西西安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记者7月11日从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2011年年底,西安市将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新的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补贴办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凡具有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目前,西安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有三种形式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列入国家试点县的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5元,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月25元,县区财政提供每人每月40元;未列入国家试点县区的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由省财政提供每人每月27.5元,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2.5元,县区财政提供每人每月40元。
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列入国家试点县区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提供每人每月55元,县区财政提供每人每月25元;未列入国家试点县区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由省财政提供每人每月27.5元,市财政提供每人每月27.5元,县区财政提供每人每月25元。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具体为农转居人员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时,已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县可以直接进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合并计算。
未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县,待该区县正式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再予以办理。
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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