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城镇养老险基础养老金提至60元
昨日,记者从济南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自本月起全面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55元同步提高至60元。
据了解,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新增部分于8月底发放,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10月底之前将发放到位。这标志着济南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建立。
由基础养老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与新农保一致,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资金筹集方式是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从100元至2000元分12档在贯彻国家、省文件规定的同时,济南市按照统筹城乡的原则,对缴费档次进行了统一,在国家和省规定的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两个档次。对缴费补贴标准予以明确,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高新区和历城区部分街道办事处(原则上市建成区内已完全失地的街道办事处)统一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200-1000元每增加100元,缴费补贴增加3元,1500元补贴70元、2000元补贴80元。
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缴费群体,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在此基础上,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上调。45周岁(含)以下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4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45周岁(含)以下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重度残疾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提前至55周岁。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全计入个人账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它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养老金多少由个人账户资金储存额决定,多缴多得、长缴长得,也就是说选择高的缴费档次、缴费年限长,个人账户上资金累积就多,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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