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从市政府常务会获悉,今年下半年,我市将在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黄陂、江夏、蔡甸、新洲和市级试点区汉南,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将达148.03万人,其中40.39万人可领取待遇。
明年,将中心城区和东西湖区纳入,实现全覆盖。缴费标准可按每年100元至1800元14档投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和18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不低于30元的政府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市、区各负担5元。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对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范围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凡具有武汉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据悉,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2009年起实施的新农保让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有了制度保障。现在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城镇无保障居民也被纳入,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养老金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国家转移支付55元,市、区各承担22.5元,并可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化等情况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全国统一规定)。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继承。根据静态测算,我市参保人缴满15年,按最低档次缴费,每月养老金为114元,按最高档次缴费,每月养老金为297元。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后各种原因中断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制度衔接老农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已参加老农保,并在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启动前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可继续按老农保规定享受老农保待遇,其标准和渠道不变。
其中,已年满60周岁的,在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按政策规定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
老农保基金不足以支付老农保待遇的,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助。原已参加老农保,但在本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启动时未领取待遇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年满60周岁后,统一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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