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参保人数126万
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国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泰州市自2008年已试点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覆盖城镇居民,同时还包括了农村居民。
?最低缴300元即可参保。泰州市城乡居民保险工作起步于2006年,2008年进行了修改完善,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的目标,将那些处在失业期的职工和没有工作的居民纳入“新农保”,在制度上实现了“人人有养老”。截至今年7月,全市参保人数已达126.62万人。
为了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今年2月,泰州市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最低缴费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市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市区确定的最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保持不变,市民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参保缴费标准。对于低保、残疾等特殊生活困难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仍可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参保。各地具体最低缴费标准、批准程序将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待遇模式。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补贴。泰州市目前确定的标准是每人每月60元至100元(市区为70元)。
?养老金待遇逐步提高。由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计算,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因此只要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其养老待遇也会不断提高。以市区一参保人员为例,如果按照原来每年100元缴费标准进行参保,那么经过核算,该参保人退休后能拿到手的养老金仅为每月80元,而如果按照每年500元缴费参保,该参保人退休后就将拿到每月129元,对该参保人员来说,每年就将多拿近600元,保障待遇大大提高。
此外,为鼓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目前我市还增加了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即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1年增发2至10元(市区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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