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宗教教职人员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
到今年6月底,深圳已实现宗教教职人员应保尽保,做到社会保障工作全覆盖。这是记者从深圳市政协9月15日的召开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座谈会上获悉的。
据悉,从1997年起,深圳市基督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团体工作人员已率先办理社保。到今年6月底,深圳市现有125名宗教教职人员中,除10名借聘自其他教区的神父、修女在原教区参保及10名超龄教职人员暂缓办理社保外,其余105名教职人员均已参加了深圳市的基本社会保险;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专职工作人员140人,除1人因超龄暂缓参保、5人不愿参保外,其余134人也均已购买上述基本社会保险。
记者了解到,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因其自身存在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明以及固有的思想障碍等原因,操作困难是全国性的普遍问题。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姚任介绍说,以佛教为例,佛教因传统上僧人和寺院是供养关系,若纳入社保则必须调整为劳动关系,此外根据佛教管理,僧人一旦出家,生老病死都应由寺院负责,这些传统加上僧人流动频繁和超龄等问题的存在,佛教界的参保工作较其他宗教来讲难度更大。
鉴于此,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首先指导佛教界建立薪酬体系,确定缴纳基数,在建立薪酬体系过程中注意与激励体制相结合,体现个人责任和贡献的差别;其次是确保寺庙劳动关系和供养关系的有序衔接,做到既尊重传统,又符合社保规定,消除少数僧人思想上的阻力;三是选好参保险种,原则上所有僧人全部购买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对于因超龄不符合深圳市现行参保政策而无法购买养老保险的僧人,则先行购买医疗和工伤保险,做到能保尽保。
姚任表示,深圳将继续推动超龄教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问题。目前已与深圳市社保局、市财政委等单位多次沟通,争取超龄宗教教职人员纳入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从现有政策看,实现突破有一定难度。
为此,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拟从两个方向下功夫一方面联合各方力量,争取从政策层面对超龄教职人员养老保险问题予以明确;另一方面,争取能够特事特办,先行解决现有超龄人员的参保问题。
姚任还透露,经与深圳市民政局沟通,对方已同意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写入《深圳市贯彻落实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实施办法》,近期,具体操作办法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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