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参保人可享受每年最高40万元的报销标准
据悉,这是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实行以来,山东青岛作出的第六次调整,加上20万元大额医疗补助金,青岛职工参保人可享受每年最高40万元的报销标准。今年12月1日起,山东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15.3万元提高到20万元。据悉,这是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实行以来,山东青岛作出的第六次调整,加上20万元大额医疗补助金,青岛职工参保人可享受每年最高40万元的报销标准。据介绍,山东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两部分。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二是大额医疗补助金,全部参保职工都应该缴纳。如果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超出的部分最高可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20万元。这样加上基本医疗保险的20万元最高支付额,参保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可报销40万元。山东青岛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范围内医疗费用所能报销的上限,又称“封顶线”。这一上限,要根据基金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近年来,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基金的不断积累,青岛市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在此之前先后五次调整最高支付限额。第一次调整为2005年2月1日,由当时的3.4万元调整为4万元;第二次调整为2007年7月1日,由4万元调整为6万元;2009年10月1日起调整为9万元;第四次调整为2010年6月1日,由当时的9万元调整为12万元;第五次调整为2011年12月1日,由当时的12万元调整为15.3万元。据了解,国家、省、市医改方案陆续出台以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方案要求,积极协调沟通,按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医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原则,加强调研与测算,及时提出了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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