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医疗保险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医疗保险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的报销;住院患者定额指标的核定、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拟定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并组织实施;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进行管理;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保险金稽核规则;负责医疗保险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科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关系和问题;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企业医疗保险科参与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编制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建立企业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基础档案及职工个人账户;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政策调整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审核检查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政策及医疗法规执行情况,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宜查询及解答。
参保人员患有下列慢性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冠心病。高血压。脑血管病后遗症。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伴肝硬化。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小儿脑瘫。血友病。尿毒症透析治疗。申请报销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需提供下列材料:诊断证明书。个人医疗保险手册、卡。门诊慢性病病历本。门诊统一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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