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00万人纳入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比例为1%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将有1000多万人被纳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深圳1000万人参加生育保险据了解,目前深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达到600多万,按照《规定》,我市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这意味着400多万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也将被纳入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规定》实施后,深圳将有1000多万人参加生育保险。
据人社局透露,按照《规定》适用范围未被纳入的人员,但属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如未参加工作的居民,可继续按其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各项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另外,若夫妻二人只有丈夫在职参加生育保险,丈夫的生育保险同样可以让妻子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比例为工资总额1%《规定》要求,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深圳市人社局透露,深圳市确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领到生育津贴就高不就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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