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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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的李先生家里有两台车,由于其妻操作不慎,驾驶新车撞上旧车。保险公司理赔时认为,两辆车都在李先生名下,不符合“三责险”的相关规定,只能赔新车的损失。李先生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昨悉,黄陂区法院判保险公司要赔。黄陂的李先生家里有两台车。
去年7月12日,李妻林女士倒车时错将油门当刹车,撞了自家的旧车。事故造成新车左后大灯毁损、保险杠移位,旧车的右后侧车门凹陷。由于两车都购置了保险,夫妻俩立即报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知李先生,因为这种“自家车”撞“自家车”的事故没有“第三者”,所以保险公司只能就负全责的新车损失部分进行理赔,而无责的旧车的损失则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
李先生—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旧车的损失。黄陂区法院认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
虽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车辆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财物损失不属于赔偿的范围。但是,同—人名下的两台车之间发生了事故,此时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应当是相对而言的,应该把李先生视为第三者而非被保险人,从而应当赔付。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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