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作出了明确划分
2月24日,甘肃省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过程中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作出了明确划分。
针对近年来审计部门在社会保险基金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提出的建议,2011年8月25日,在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上,刘伟平省长要求省审计厅就如何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增值保值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省审计厅立即组织调研组对全省社保基金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相关建议。
根据审计建议,近日省政府研究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意见》分别从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指导思想、目标及原则;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加强社会保险结余基金及利息收入管理;实行预算管理,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的约束力;规范基金财务管理;规范基金经办行为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和规范。《意见》突出了全面性,对强化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行为、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运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核查认证、社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的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工作体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提升监督手段等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责及程序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意见》强化了针对性,对社保基金支付程序、拨款时间以及基金利息收入、基金在途时间考核、金融服务机构及时解缴或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等都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依法保障养老金发放过程中的银行电汇(邮政邮寄)费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生存认定)费,从源头上杜绝挤占、挪用基金的违法行为。《意见》注重可操作性,紧密结合了甘肃的省情实际,体现了“能做先做,先易后难,具体突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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