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天津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初始参保年龄从18岁调整到16岁一时引发“提前缴费”、“变相延迟退休”的议论。
不过,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记者表示,“16岁缴纳养老保险,在以前的老文件就已经规定了”,他奇怪的是为什么有的地方现在才开始实施。根据2011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在16岁到60岁退休的这几十年间,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且按照养老金发放标准,缴纳年限越长,累计资金越多,到法定年龄领取到的养老金也越多。
目前,我国以三种不同制度形成了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两项制度均规定,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乡居民,均可参加相应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了我国所有人群。对于是否存在变相延长退休年龄,褚福灵表示,这就是制度设计,和延迟退休没有任何关系。各地政策对缴费年限、缴费标准均属自愿选择。记者了解到,天津市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从每人每年600元-3300元十个档次,城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没有强制。另外政府对不同缴费档次有相应的缴费补贴。
实际上自2010年以来,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陕西、重庆、广东、河北、山西、青海、吉林等省份或部分省的个别地区均已陆续试点该项政策。关于16岁的参保年龄限定,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对此也有相关规定,即雇佣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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