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提高
随着上一年度漳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明年1月1日起,漳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提高,城镇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745元/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1745元/月,而2012年这两个数字均为1502元/月。昨日,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漳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2013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
据了解,今年,漳州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仍按2011年标准执行,即1502元/月,医保费按135.18元/月×12个月的标准缴交。而城镇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补缴基数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执行。根据《通知》,明年1月1日起,漳州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按《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即用人单位按其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2013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745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8725元/月)。补缴基数按1745元/月执行。这意味着,若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今年城镇职工个人每月要缴费30.04元,而明年起则每月要缴费34.9元,比今年每月多缴4.86元。
《通知》还明确,明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为1745元/月,医保费按1884.6元(157.05元/月×12个月)的标准缴交,和今年相比,每月多缴21.87元。另外,2013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另外,第四轮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合同将于2012年底终止,2013年参保人员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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